(2019年5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课堂教学大赛是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发起主办的一项课堂教学比赛与观摩研讨交流活动,面向全国中小学语文教师,每年举行一次,高中、初中与小学轮流隔年举行。
第二条 大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为依据,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围绕“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等核心素养,研究和文学阅读与写作有关的学习任务群教学,探索文学作品的教学规律,总结交流各地文学作品教学经验,促进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全国性的中小学文学教学名师,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语文教学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大赛坚持严谨规范与公平公正的组织评选原则,突出研究性、示范性、引领性,宣传并推广文学教育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为促进语文教师专业发展和提升教学质量搭建高端平台,开发丰富多彩的文学教学资源,引领构建开放、多样、有序的语文课程,创新打造一项独具文学教育特色的语文教学权威赛事。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大赛成立组委会
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1.负责审议、修订大赛章程与教学评价标准、实施方案,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策划运作、经费筹集等工作,制定发布大赛通知与比赛课题,并议定其他有关事项。
2.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与秘书处,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具体实施组织协调、联系专家、申报材料整理分类存档等工作,保障大赛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比赛项目
大赛设“现场展示课比赛”和“录像课比赛”两个项目。原则上每省(直辖市、自治区)推荐5人至10人参加录像课比赛,同时选拔1人参加现场展示课比赛;校园文学委员会理事单位(实验基地)可单独申报1人参评录像课。
第六条 现场赛课选手
选手应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研部门、校园文学委员会等推荐,省市不能组织推荐的,可以由本省有影响的校园文学委员会理事单位和组委会协商推荐,个人申报无效。
第七条 选手条件
1. 年龄50岁以下(含50岁),教龄5年(含5年)以上;
2.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学成绩优秀,近5年来在省级或地市级教学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反映当前本地的最高教学水平;
3.具有良好的文学素养与一定的创作能力,指导学生写作特别是文学社团活动成果突出。
第八条 录像课
1.课题: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推荐的课内外文学阅读经典篇目指定,在当年度的文学课堂大赛预备通知中公布,不是指定的篇目不能参加比赛。课型可以丰富多彩,充分体现执教者文学教学的特色和创造性。
2.录像课时间:40~50分钟,格式mp4,压缩至100m以内。
3.报录像课时同时申报与该录像课内容相关的材料有:教学设想、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反思及两名高级教师的推荐语,总字数6000~10000字。
第九条 现场展示课比赛选手、录像课比赛选手均应认真填写“文学课堂教学大赛报名表”,并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根据要求的时间提交。
第十条 教学要求
现场赛课和录像赛课均应体现如下教学基本要求:
教学设计具有创新精神,体现正确的文学教育理念,体现不同文学体裁的教学规律、艺术特点与审美属性。
教学内容体现课程标准文学阅读与写作类学习任务群的要求,体现文学作品独特的育人功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审美鉴赏能力和创造意识。
教学过程体现课程标准倡导的教学方式方法,符合文学作品教学和学生的认知规律,教师定位准确,引导有方,评价得当;学生学习精力集中,精神饱满,课堂气氛融洽。
教学效果突出,引发学生情感共鸣,获得审美体验。
第三章 评比与奖励
第十一条 大赛成立评委会
评委会由中小学语文教学专家包括省市教研员、特(教授)级教师、大学教授、资深语文报刊编辑等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评委若干名。评委会根据大赛章程制定比赛细则与评价标准,负责评选工作,对有关评审奖项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处理。
第十二条 奖项
1.现场赛课和录像赛课均设一、二、三等奖;
2.现场赛课每位选手设一名指导教师奖;
3.对大赛组织优异的省市区教研部门(校园文学委员会理事单位、中语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第十三条 评比办法
1.录像课先于现场赛课申报材料,提前评审,现场展示课比赛时颁奖。具体要求见当年度大赛预备通知。
“录像课”中表现特别优异的选手,经和省市级教研部门或有关方面协商,可以代表该省(市、自治区)参加现场赛课,并占用该省(市、自治区)现场赛课指标,该省(市、自治区)不再另外推荐现场赛课选手。
2.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场赛课课题提前公布,即由组委会提前一个月发布比赛课题和观摩交流大会通知,选手可以从中选择课题提前备课,届时带课参加现场展示比赛,评委会根据比赛情况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现场评出结果。
第十四条 大赛设立监察仲裁委员会
成员由往届优秀选手和参加现场赛课观摩交流会的教师代表组成,监督赛课的评比过程,协助评委会对存在有争议的课堂与评比结果予以公正裁决。
第十五条 比赛结果公证
在条件具备时,组委会对当年度大赛比赛结果,将委托有正式资质的公证部门现场予以公证,以体现赛事的公平、公正、真实和合法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参评者一经申报,即视为承认组委会对参赛课例拥有编辑修改、出版发表(含网络使用)的权利。
第十七条 大赛获奖名单将通过《中国校园文学研究》、中国校园文学网及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并通过其他媒体进行报道;优秀课例(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录像、教学实录等)除在网站展示外,还将请专家点评,或推荐有关专业期刊发表,并对优秀个人成果进行整理推广。
第十八条 大赛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原则,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单位赞助、观摩交流活动会务费等。
第十九条 每届现场展示课比赛暨观摩交流活动地点、时间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