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展评交流会
参展评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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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展评是举办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基于发展学生语文核心素养,交流展示全国各地学校校园文学优秀成果与经验,引领创建符合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审美情趣与个性发展需求,促进语文新课程改革的多元化发展,构建文学教育鲜明特色的“文学校园”,创生具有浓郁文学氛围的现代学校文化。为使展评活动严谨规范,保证权威公正,在优化调整历届展评奖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展评奖项设置及申报说明
(一)论文专著奖项
1.论文奖。以校园文学及其社团实践活动,和语文教育教学核心素养、语文课程建构(包括校本课程资源开发)、文学教育教学、艺术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成长、德育美育、学校文化建设等相关联的选题,总结出理论创新、经验可鉴的论文或案例反思,可参考近年来关于校园文学的课题研究成果,如脱离“校园文学”的话题则不能参评。每单位限报3篇,按一、二、三等级评选。
2. 著作奖。凡正式出版的文学社团学生作品选集及个人创作文集、教师文学创作及研究专著、通过校园文学活动开发地方资源而编著的校本教材等,均可申报,按一、二、三等级评选。
(二)集体荣誉奖项(含相关个人荣誉)
1.2016年度全国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团。从全国各地学校取得优异成果的文学社团中评选,包括“优秀/模范指导教师、校长”个人荣誉奖各1名,按附件一“全国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团评价标准及申评办法”申报。
2.2016年度全国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报刊。社报社刊是办好校园文学社团展示成果的重要标志,因此单独设立奖项,包括“优秀/模范主编、指导教师”个人荣誉奖各1名,按附件二“全国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团报刊评价标准与申评办法”申报。
3.全国校园文学优秀学校/特色学校。从历届获得“示范校园文学社团”的学校评选,包括“优秀/模范校长、教师”个人荣誉奖各1名,请按附件三“全国校园文学优秀学校/特色学校评价标准及申评办法”申报。
4.全国校园文学研究先进单位。为积极配合开展校园文学课题研究活动和指导推荐实验学校的名师工作室、县市教研培训中心等单位设立,按上述有关成果评价标准及申评办法申报。
(三)个人荣誉奖项
1.第三批“全国校园文学社团十佳指导教师”。为开展校园文学社团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设立,按附件四“社团十佳指导教师评价标准与申评办法”申报。
2.全国校园文学新苗奖。为学习文学创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按附件五“校园文学新苗评价标准与申评办法”申报。
(三)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需提交“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参展评奖申报表”(盖单位公章)和附件参评材料(一式3份),快递至北京组委会秘书处,同时将申报材料有关电子文档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材料不退,将择优收藏于“中国校园文学艺术馆”(筹)。
二、申报评展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参评准备。组委会在中国教育文学网等媒体发布举办方案通知后,参评单位预先准备成果材料参评。
第二阶段:寄送材料初评。
第三阶段:终评与颁奖。
第四阶段:宣传推广。获奖单位论文及经验介绍,除在中国教育文学网站推介外,将整理编选《校园文学研究通讯》专辑,全面展示论坛成果,公布获奖名单,同时向有关报刊推荐优秀论文发表,编选出版成果选集图书,入选论文将收录到《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编辑出版),并发收录证书。
三、其他说明
1.本评选活动不收评审费,不受理个人申报,严格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奖。
2.不参加论坛与展评交流的单位,初评结果自动放弃。
3.评选工作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指导,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论坛组委会具体组织。
4.本评选活动解释权在论坛组委会秘书处。
附件一:“全国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团”评价标准及申评办法
为了研究、提升、推广优秀校园文学社团的成功经验,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校园文学成果展评交流会组委会特进行本项评选活动。
一、 评价标准与考评细则(总分100分)
1.领导重视(15分)
⑴ 主要领导亲自抓(5分):校长高度重视校园文学社团,指导办社方向,解决办社中的关键性问题。
⑵ 分管领导经常抓(3分):经常深入文学社指导工作,随时解决办社中的重要问题。
⑶ 有关处室具体抓(3分):切实负责对文学社团的管理,解决好有关课程安排、师资调配、学生评价、活动场所、办社经费、硬件配置等实际问题
⑷专职人员专门抓(4分):配备专任指导教师,安排专门办公场所。
2.组织健全(15分)
⑴ 组织建设(5分):校、级、班层层有组织、层层有人管。
⑵ 骨干和师质建设(5分):文学社骨干和指导教师队伍完备。
⑶ 思想和制度建设(5分):有鲜明的办社宗旨和具体的社章社规。
3.工作有序(20分)
⑴ 形成常态(5分):文学社活动经常化、规范化、课程化,有计划有课程时间安排。
⑵ 保障有力(5分):文学社办公室及活动场地有保证,教师指导文学社及社刊社报计入工作量。
⑶ 活动扎实(5分):文学社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⑷ 列入考评(5分):学生参加文学社团的情况列入学生评价内容,教师指导文学社团的情况作为教师评价内容,成果进入评优评职依据。
4.展示有窗口(20分)
⑴ 平台落实(8分):办好社刊社报(含纸质印刷报刊、网站主页、墙报橱窗等),纸质印刷品每季度不少于1期,或其他形式每月不少于1期。
⑵ 优质有效(12分):宗旨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活泼,贴近现实生活,配合课堂教学,体现学校特色,学生参与和关注面广。
5.活动有效果(30分)
⑴ 发展学生特长效果(10分):文学社活动持之以恒,发展了文学社员的文学鉴赏能力、文学写作特长和综合素质,涌现出了突出的文学写作苗子。
⑵ 促进语文教学效果(10分):文学社活动推进了语文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提高了语文教学的水平、效率和质量。
⑶ 推进校本教研效果(10分):形成了文学社活动经验并逐步提升为教育理念,结合本社实际,申报立项全国校园文学研究课题,并开展扎扎实实的研究,有关校本教研成果发表、出版,在县级、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推广。
二、申评办法与表彰
1. 申报
申报本项的单位,要根据评价标准及考评细则,逐条对照,写出翔实的申报材料,主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文字简约平实。申报材料及其附件(如文学社团活动设计与案例,文学社团自办社报社刊,文学社出版的校园文学作品集,指导学生写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校园文学研究论文复印件等)在规定日期报送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组委会秘书处。
2. 评审
请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评选出“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团。
3. 表彰奖励
在授予“全国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团”荣誉称号的同时,授予学校校长、文学社团主要指导老师(1名)为“优秀/模范校长、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在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校园文学成果展评交流会上表彰奖励、展示交流。
附件二:“全国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团报刊”评价标准及申评办法
为了交流校园文学社团自办报刊经验,提升办报办刊水平,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校园文学成果展评交流会组委会特进行本项评选活动。
一、 评价标准与考评细则(总分100分)
1.编辑机构健全(12分)
⑴设立顾问,聘请名家或当地贤达人士担任(3分)
⑵组建编委会,一般由校长任编委会主任,有关学校领导任编委(3分)
⑶有指导老师团队,可设首席指导教师(3分)
⑷主编、副主编、编辑人员等分工明确,可由文学社骨干学生担任(3分)
2.报刊设计(28分)
⑴封面或报头设计,从文学社团标识、报刊名称字体到配图、主办单位等齐全,设计美观,体现校园文学风格(10分)
⑵封底、封二、封三内容不脱离校园文学与学校文化生活主题,反映活动成果等(6分)
⑶卷首语、目录、栏目页眉、正文设计,从字体、字号到插图美观得体,版式体现艺术风采(12分)
3.报刊内容(40分)
⑴题材丰富,文体多样,思想健康,反映学生的思想风貌与文学创作水平(20分)
⑵栏目设置有创新,有专题,有主打栏目板块,体现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校园特色和当地文化特色(12分)
⑶有教师文学创作或者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名家名作的栏目,体现文学教育教学师生互动、共同成长(8分)
4.编辑质量(20分)
⑴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关于编辑质量的规定,没有错别字,没有明显的词句及内容错误,在选文质量上按照较高的要求编选(10分)
⑵关系到政治、民族、宗教等问题,观点正确(10分)
二、申评办法与表彰
1. 申报
申报本项的单位,请将评选年度内编辑出版的文学社团样报样刊3份,在规定日期报送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组委会秘书处。
2. 评审
请专家按照上述评价标准与考评细则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出“优秀”“示范”文学社团报刊。
3. 表彰奖励
在授予“全国优秀/示范校园文学社团报刊”荣誉称号的同时,评学生主编为“优秀/模范主编”、主要指导教师为“优秀/模范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各1名)。在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校园文学成果展评交流会上表彰奖励、展示交流。
附件三:“全国校园文学优秀学校/特色学校”评价标准及申评办法
为了鼓励学校重视与发展校园文学社团及其文学教育教学活动,彰显校园文学的特殊育人功能,打造校园文学特色学校,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校园文学成果展评交流会组委会特进行本项评选活动。
一、评价标准(总分100分)
1. 位置正(15分)
⑴学校领导对校园文学工作思想认识到位(5分):校长高度重视校园文学及其社团的教育作用,有鲜明的校园文学理念并为全体师生熟悉认同,有在一定级别报刊发表的相关论文或经验介绍,出版所主编或独著的相关论著。
⑵ 学校领导对校园文学工作管理指导到位(5分):学校把校园文学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有两次研究校园文学工作,校长和分管领导对校园文学课题研究有切实得力的领导,经常深入文学社或语文学科组指导相关工作。
⑶ 学校领导对校园文学工作硬件配备到位(5分):学校按标准装备图书馆、阅览室,文学社团有专用的办公室和活动场所,每年订阅一定数量的文学类刊物,保证开展校园文学研究和校园文学活动的必需经费。
2.结合紧(20分)
⑴ 坚持校园文学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5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保证校园文学的位置,如有校园文学社刊社报、板报壁报、网站博客、展示橱窗、展室等,校园文化设施注重文学性,体现文学特色。
⑵ 坚持校园文学与学校德育美育相结合(5分):校园文学活动导向正确,能配合学校的德育、美育主题教育,德育、美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园文学载体,形式生动活泼。
⑶ 坚持校园文学与语文教学相结合(5分):将校园文学活动作为整个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机融合,有效互补,语文教研组有校园文学活动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并使用相应的校本教材,在文学教育方面卓有成效。
⑷ 坚持校园文学与校本教研相结合(5分):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申报立项全国校园文学研究课题,并开展扎扎实实的研究。
3. 工作实(20分)
⑴ 主管处室的相关工作扎实(5分):对校园文学活动的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
⑵ 语文教师的相关工作扎实(5分):结合语文教学,开展校园文学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⑶ 班主任和有关人员的相关工作扎实(5分):对校园文学活动的配合主动积极,形成常态。
⑷ 校园文学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扎实(5分):方案完善,管理规范,实施认真。
4. 气氛浓(20分)
⑴ 全校校园文化氛围和全员校园文学意识浓厚(5分)。
⑵ 全校校园文学研究气氛和教师文学修养意识浓厚(5分)。
⑶ 师生读书和文学创作空气浓厚(5分)。
⑷ 校园文学社团活动氛围浓厚(5分)。
5. 效果好(25分)
⑴ 推进校园文化建设(5分):校园文学活动广泛持久开展,推动了校园文化建设。
⑵ 推进学科教育与学科建设(10分):校园文学活动与校园文学研究,促进了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教师专业成长,提高了语文教学的水平、效率和质量,培养了一些具有文学写作特长的人才。
⑶ 形成校本教研成果(10分):取得了丰富的校园文学活动经验并逐步提升为教育理念,有关校本教研成果在县级、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推广。
二、申评办法
1. 申报
申报“全国校园文学优秀学校/特色学校”的单位,要根据评价标准及考评细则,逐条对照,写出翔实的申报材料,主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文字简约平实。申报材料及其附件(文学社团活动及自办社报社刊,校园文学创作指导设计与案例,出版的校园文学作品集,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校园文学研究或文学教育教学论文复印件等)在规定日期报送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组委会秘书处。
2. 评审
秘书处请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评选出“全国校园文学优秀学校”“特色学校”。
3.表彰奖励
⑴授予“全国校园文学优秀学校/特色学校”荣誉称号的同时,授予该校校长、骨干指导教师为“优秀/模范校长、教师”荣誉称号(各1名),在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校园文学成果展评交流会上表彰奖励、展示交流。
附件四:“全国校园文学社团十佳指导教师”评价标准与申评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校园文学不仅成为当代文坛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而且为素质教育改革和校园文化建设增添了活力,成为中国教育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许多敢于奉献的文学社团指导老师,在校园文学教育活动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了肯定和鼓励校园文学社团指导教师所取得的业绩,特进行本项评选活动。
一、评价标准(总分100分)
(一)具有5年以上担任校园文学社团主要指导教师的资历,在指导文学社团活动和编辑文学社自办报刊中获得有关单位的奖励,在业内有良好的影响。(20分)
(二)在校园文学社团活动和语文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方面成绩突出。(10分)
(三)指导文学社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有关报刊发表作品达到一定数量。(20分)
(四)指导文学社学生在具有权威性的正规写作大赛中获奖人次达到一定数量。(20分)
(五)主编出版校园文学选集或写作指导类图书。(20分)
(六)在国家报刊有自己的文学作品发表,体现个人较高的文学素养和创作水平。(10分)
二、申评办法与表彰
(一)申报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近5年校园文学社团指导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及成果、认识感悟),并填写申报表(附后)由单位盖章签署推荐意见;
2. 最近3期社报社刊;
3. 本人及所指导学生发表作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0件(选最高级别、奖次);
4.成果图书(包括自己和所指导学生的作品)各1册。
(二)由秘书处初评,根据申报材料编辑词条在中国教育文学网及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入围名单,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按项打分,合计取前十名,确定获奖人选。评出后向当地有关教育部门寄发喜报。
(三)通知获奖者参加第六届高峰论坛暨展评交流会,届时设立专门展位展出“十佳”文学社团指导教师成果,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五:“全国校园文学新苗奖”评价标准与申评办法
为了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文学创作,激发学习兴趣,提高文学修养与审美能力,为未来培养文学人才,特进行本项评选活动。
一、评价标准(总分100分)
(一)在校品学兼优,热爱文学阅读,喜欢文学写作,在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或科幻童话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家正式报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作品,或有文集正式出版。(60分)
(二)在“文心雕龙杯”全国中小学校园文学艺术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等赛事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和“十佳小作家”荣誉。(30分)
(三)积极参加学校文学社团活动,是文学社社长或社报社刊主编等骨干成员。(10分)
二、申评办法与表彰
(一)申报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申报表(附后),由单位盖章签署推荐意见,撰写个人学习与创作成果介绍文字。
2. 正式报刊发表作品复印件至少5篇,未发表新作3篇,正式出版的个人专集。
3. 获奖证书复印件(选最高级别、奖次);
4. 主编或参加编辑的社报社刊。
(二)由秘书处初评,根据申报材料编辑词条在中国教育文学网及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入围名单,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按项打分,确定获奖人选,评出后向学校寄发通知。
(三)除在中国教育文学网站推介外,将在《中学生》杂志、会刊《文学校园》专辑介绍并发表新作。
第六届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展评交流会
参展评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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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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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结果 |
(负责人签字 组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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