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圣陶教师文学奖”评奖条例
(
在中国教育史、文学史上,许多著名教育家同时又是作家,桃李满天下,佳作传古今,承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与人文精神。在当前素质教育发展与新课程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不少教师勇于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以文学的形象打造自己,在校园里“激扬文字”“挥斥方遒”,赢得了教学、创作双丰收。
为了弘扬
一、指导思想
“叶圣陶教师文学奖”的评选,遵循国家素质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教师文学贴近教育,贴近生活,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教师的文学作品。
二、评奖范围及奖项设置
参评作品以诗歌(包括散文诗)、散文(包括杂文随笔、教育叙事)、小说(包括科幻小说、童话寓言)为主,分为图书类和单篇类。凡评奖年限内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图书,可申报专著图书奖;在国内正式报刊发表的单篇作品,可申报单篇作品奖。
三、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世界和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教育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优秀作品,应给以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从篇章结构到语言表达,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文学作品。
3.重视作品的育人功能,体现教师文学的特色。
四、评奖组织机构
1.评奖组织工作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领导、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分设组委会和评委会。
2.组委会负责宣传组织、颁奖典礼等事务工作,由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贤达人士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3.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由在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评委,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开性、公正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4.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由本会全国教师文学创作中心具体负责,为组委会和评委会做好服务工作。
五、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由评奖办公室在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向各学校、市(县)教科研单位、文联(作协)、文学报刊社、出版社、教师征集参评作品。
2.初评入围作品公示。由初评委员会在认真讨论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初选,并在网站公示。若发现有抄袭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终评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
4.评选结果颁布。统一发布获奖消息并通知获奖者举行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证书(或奖杯)、奖金;向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报刊社、网站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六、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发布评奖结果的同时公布评委会人员名单。
2.为确保评奖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教师的参评资格也将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参评教师及其亲属、责任编辑、参评作品推荐单位负责人,以及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均不得担任评委。
七、评奖经费
评选活动经费由社会赞助等方式解决,欢迎政府、企业、团体、个人予以赞助。
八、本条例由“叶圣陶教师文学奖”组委会秘书处负责修订、解释。
叶圣陶教师文学奖组委会
http://www.eduwx.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8&id=5134
上一篇:叶圣陶教师文学奖参评申报通知
下一篇:2015年第12期《校园文学研究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