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
小作家创作中心条例(暂行)
(2015年4月8日修订)
为团结广大中小学生文学爱好者开展校园文学创作活动,加强交流与学习,提高创作水平,发现和培养未来作家,特组建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小作家创作中心”,简称“全国小作家创作中心”。特制定如下条例:
第1条 热爱文学创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地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作品2篇及以上,或出版个人专著)的中小学学生,特别是校园文学社团骨干,经本人填表申请,学校同意,本会批准,即可加入本中心(颁发本会小作家中心会员证)。自批准之日起至基础教育阶段完毕享有本中心会员资格。在基础教育阶段完毕后,推荐参加本会大学生创作中心。
第2条 本中心积极开展校园文学创作的指导、交流及优秀文学作品的发表、出版、评比表彰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写作艺术与文学修养、文化品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会员进行文学创作提供成功的舞台,努力打造校园小作家阵容,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文学新人。
第3条 本中心以会刊《文学校园》《中学生·初中作文》和中国教育文学网站等为窗口,积极提供信息平台和发表园地,不断推出小作家及其佳作,同时组织在线交流、请作家指导;根据不同年龄学段向“叶圣陶杯”“文心雕龙杯”全国大赛推荐参加小作家评奖活动;“中国当代校园文学丛书”编委会积极为会员出版著作提供组织联系等方便。
第4条 中心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同时举办文学笔会活动,邀请专家面对面指导培训,总结、交流会员的创作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显著成果的会员。
第5条 中心领导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分别管理创联、宣传、组织、活动等项)、委员(每个地市级设一人)组成(具体办法另定),每两年选举一次,平时适当调整。
第6条 聘请作家诗人担任本中心顾问,聘请全国各地中小学文学社团名师组成导师团,指导成员创作。
第7条 在校园文学创作活跃、会员人数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建立校园文学创作基地,推进地区和学校的校园文学创作。
第8条 中心会员要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带头参加校园文学活动,坚持进行校园文学创作,并积极配合本会开展有关工作,发展会员,宣传发行会刊。
第9条 本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校园文学委员会秘书处指导组织与管理。
请有意者下载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附两张2寸免冠照片),寄到本会秘书处,待审核通过即颁发会员证,享有免费获赠有关资料、信息交流等权益。
通联:北京通州区芙蓉路1号京贸国际城4号楼1单元1101室全国校园文学研究会秘书处
邮编:101100 电话:010-58497182 89558069
联系QQ号(含邮箱):3154363105(加QQ时需实名)
联系人: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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