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学地总结评估校园文学课题研究成果,提高研究活动的价值和有效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结题条件
1. 有观点鲜明、内容翔实、材料真实、成果显著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
2. 所有成员必须向课题研究指导中心呈交一篇所申报课题的研究论文并评审合格;
3. 编辑(含多校合编)1部列入“全国校园文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的校本教材或教师专著、学生作品集等[注];
4. 提供优秀课堂或活动实录(光盘)或研究、教学、活动案例(文字材料)1件;
5. 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注] 具体生成形式有:中心审定,统筹出版;中心审定并印制试用本;中心审定,由学校自己选择出版、印制方式。
二、评奖条件
1. 经评审,基本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可以评为三等奖。
2. 在第一条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二等奖:
⑴ 经中心审定确认,完成1部课题成果(校本教材或教师专著、学生作品集等),并已在教学实践中应用;
⑵ 在课题研究实践(如创建“文学校园”、开展文学社团活动、组织有关竞赛活动、组织会刊阅读活动等)中成绩突出;
⑵ 有至少1篇论文入选中心组编的校园文学研究论文集或有至少4000字文稿入选中心组编的校园文学研究成果集者(具体操作方法见相关文件)。
3. 在第一条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一等奖:
⑴ 经中心统筹,独立或合作出版1部课题研究成果者;
⑵ 有至少3篇论文入选中心组编的校园文学研究论文集或有至少12000字文稿入选中心组编的校园文学研究成果集者(具体操作方法见相关文件)
⑶ 在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如引进、试用中心组织的集体研究成果或中心推荐的其他实验学校研究成果等)中成绩突出。
三、结题程序
1. 准备结题材料并归档
依据《全国校园文学研究立项课题档案管理办法》,结题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阶段名称 |
归 档 材 料 项 目 |
研究准备 阶 段 |
1.研究方案;2.研究计划;3.立项申请评审书;4.立项通知及证书;5.开题报告及开题论证会议记录。 |
研究阶段 |
1.课题研究指导中心文件;2.课题组文件(管理办法等);3.课题组会议纪录、研究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4.研究方案、计划修正记录;5.课题组阶段(学年度)研究小结)。 |
总结鉴定 阶 段 |
1.研究报告;2. 课题组成员论文;3.经课题研究指导中心审定出版、印制的课题组成果(专著、校本教材、师生作品集);4.结题申请评审书,含结题验收材料如鉴定结论书、结题通知等(本项系结题后补入)。 |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打印总目录,并分类装盒存档。
2. 提交结题申请评审书及附件
在完成研究任务,符合结题条件,备齐结题材料后,由课题负责人向课题研究指导中心(实验区所属校需通过所在实验区)申请结题,填报结题申请评审书及附件(另附)纸质一式三份(其中附件三只需一份),同时交电子文档。
3. 结题验收
⑴ 鉴定方式:主要是通讯方式鉴定。必要者也可以进行现场鉴定。
⑵ 鉴定组成员:由课题研究指导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组,现场鉴定的可聘请当地教研部门专家进入鉴定组,但不超过参与鉴定该课题的专家总数1/2。
⑶ 鉴定过程:根据各课题的不同情况组建该课题的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在认真审阅结题报告和结题自我鉴定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写出书面评审意见。由课题研究指导中心汇总各位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性评价写出鉴定意见。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鉴定单位承担,专家鉴定费参照当地有关标准执行。
⑷ 结题评奖:鉴定合格的课题予以结题(同时评奖),由课题研究指导中心发给结题证书。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允许延期一年继续研究,一年后仍不能通过者予以撤项。
4.注意事项
课题有关数据,包括名称、主持人、主研人员等均以课题研究指导中心确认的为准。课题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确需变更的,经课题研究指导中心批准,可由课题组其他成员担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将不予承认。
校园文学课题研究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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