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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式惩戒暴露怎样的教育观 2014-12-26 09:18:02  发布者:素岚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有网友爆料“8岁男孩因犯错被逼向全班下跪”,并贴出男孩面朝同学跪在讲台旁的照片。经调查,下跪男孩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两板桥九义校三年级学生。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此次事件中,教师和学校到底有哪些责任?面对犯错的学生,教师该不该惩戒?又该如何惩戒?以下是两位专家的文章,以飨读者。

 

 

惩戒越界根在“仁爱”缺失

 

近日,“8岁男孩因犯错被逼向全班下跪”的新闻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应。

 

在现代社会,教师和学生尽管有着身份和角色上的差异,但在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尊严上,却应该是平等的。“逼学生下跪”的老师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可能会对学生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带来消极影响。教师一旦缺乏“仁爱之心”,教育就会变得麻木与冷漠,学生就可能成为“暴力育人”的受害者。

小男孩犯错被罚,从表面上看,是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从本质上看,则是一种权利越位和角色迷失。从过往的经验来看,教师对学生发怒,通常是教师情绪失控、心理失衡的表现;一个对自己的引导能力有信心的教师,不会声色俱厉地开展“激情教育”。教育惩戒权一旦逾越边界,就可能进入“暴力育人”的误区。

“逼学生下跪”显然不是体力上的较量和话语上的冲突,而是一种权利上的失衡。在“一切为了学生”的遮蔽下,少数教师采取最直接、最粗暴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规训与惩罚——不论是将教育暴力的性质模糊化,还是将“严师出高徒”的行为崇高化,抑或是将学生遭受教育暴力宿命化,尽管理由冠冕堂皇,却都难以掩盖其本质。

在主体性缺失的格局下,学生们往往成为“被教育”、“被管教”的客体,成为成人意志的施展对象和发泄平台。对于“不听话的学生”,少数教师肆无忌惮地进行“暴力育人”,却忽视了这种偏差、错乱的教育观和价值观给学生带来的不良后果。 “逼学生下跪”是一种教育“懒政”,看似管住了学生,实则将学生推向了社会排斥的边缘化境地,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帮助。

对于下跪的学生来说,身体上的痛苦与精神上的痛苦是不可分割的;身体上的疼痛还可以修复,精神世界的裂痕却难以弥合。孩子幼小的心灵最需要的是呵护和关心,而不是伤害与摧残。“逼学生下跪”不仅没有让学生感受到教育的光亮和温暖,反而让学生感受到教育的冷血和人性的暗淡;这样的教育错位,错得让人揪心痛心甚至寒心。

法国文学家雨果曾说:“创办学校的人关闭了监狱,但愚蠢的老师和糟糕的学校本身就是孩子心灵的监狱。”少数教师的轻率与糊涂,让教育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初衷;当孩子们在老师这里得不到足够的宽容和爱心,他们会用怎样的眼神去打量和审视这个世界?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一个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既会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也会包容学生的缺点与不足。学生犯错需要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引导,而不是采取辱骂、体罚甚至“逼学生下跪”等简单粗暴的方式。

爱是离不开责任和担当的一种存在,爱心之花一旦萎缩甚至枯萎,教师就会进入人性的灰暗地带,上演“变形记”。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遇到“坏老师”则是人生的不幸。一方面,要加强教师遴选,改革考评机制,创新激励制度,激励教师成为一名好老师;另一方面,对师德失守、行为失范要“零容忍”,要提高教师的违约成本。只有将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孩子们才能得到良好的教育。

(杨朝清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

 

 

不当惩戒学校管理也有责任

 

8岁小孩犯错,教师令其当全班面下跪。就这起教学事件而言,教师体罚学生固然有教育方式不当之过,但笔者以为,在这起体罚事件上,作为教师所在的学校,常规教学管理也应该存在疏忽,同样难辞其咎。

 

事实上,教师并不是作为单独的个体而存在,有其所处的学校环境。通常来看,如果一个学校氛围好,办学规范,管理科学,重视人文关怀,教师们有一个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那么,相对来说,类似体罚学生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相对就会减少或者根本难以发生;反之,在一个功利的学校环境下,一味追求成绩分数,种种不当考评排名,甚至和教师的待遇绩效挂钩,或者即便发生教学体罚,学校对教师的惩戒行为也置若罔闻,那么,出现类似的教学事故,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声讨和批判教师不当的教育惩戒,不应撇开学校环境和教学管理。

具体来看,在这起事件中,学校管理可能存在以下的疏漏:一是从观念上来看,并没有在全校教师中培育和践行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的理念,虽然只是小学,但是仍然把分数成绩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二是从制度上来讲,学校没有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没有形成所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办法,缺乏对教师正确教育方式的规范和引导,尤其没有对不当教育惩戒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丧失了对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的规制和监管。三是从文化上来论,整个学校没有形成人性化的育人环境,缺乏对生命应有的尊重,相应也缺少了真正的教育情怀,把生命教育当成了功利教育。如果如上几点推断属实或者基本属实的话,那教师其实也是不良学校管理下的牺牲品,由此追究学校管理失位、失职的责任,一点也不为过。

当然,我们探讨学校管理在这起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责任,并不是说肇始的教师就没有责任,或者说我们整个大的教育体系和制度就没有问题。但是笔者以为,在类似教育惩戒的教学情境中,国家宏观的政策引导很重要,教师个体的自觉自律很关键,但是,学校管理的规范科学,却最为根本。因为学校作为教育中的一个基本组织,如果说整体环境不可控,大的改革需要时日,但是恰恰中观层面的学校管理,是能有所作为的。具体到教师不当教育惩戒上,如果学校管理在观念上坚持以生为本,在制度上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在文化上追求人文关怀,并真正落实在教学常规中,还有可能反复出现恶性教育惩戒的荒谬之举吗?

笔者以为,如果主观臆断硬是把这起教师惩戒事件的责任,强制归因到学校管理的不当,也多少有点偏颇或牵强;但是,在教育综合改革大的背景下,不妨把学校管理作为一个视角,来审视频繁的、不当的教育惩戒,应该有其可以思考的意义和价值。

(姜朝晖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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