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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校园文学特色学校校长联盟条例 2013-12-11 11:35:56  发布者:闻瑛  来源:本会秘书处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

全国校园文学特色学校校长联盟条例

20161228日修订

 

创建校园文学特色学校是新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深入发展、校园文学活动深化提高的产物。创建校园文学特色学校,为开辟语文教育教学有效途径营造优良的氛围,促进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形成学校鲜明的文学艺术教育及人文教育特色,具有重要的意义;创建校园文学特色学校,是本会把校园文学研究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举措。为了团结富有文化素养和先进办学思想、敢于创新的校长,共同发展“文学校园”,在全国起到领先示范作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决定成立“全国校园文学特色学校校长联盟”(以下简称“校长联盟”),根据本会章程,特制订以下条例:

第一条  校长联盟全称为“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校园文学特色学校校长联盟”,简称为“全国校园文学特色学校校长联盟”,是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下设的专项业务机构,由重视校园文学促进语文课程改革和学校文化建设,致力于文学教育、创建校园文学特色学校的校长自愿组成。

第二条  校长联盟领导机构实行聘任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推举,聘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建核心成员团队,开展联盟各项工作。

第三条  校长联盟以创建校园文学特色学校、发展文化强校、促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任务,并开展研讨与评价活动。

1.成为校园文学特色学校的基本条件是:(1)位置正。学校领导对校园文学及其社团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管理指导到位、硬件配备到位。(2)结合紧。坚持校园文学与语文教学相结合,校园文学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园文学与学校德育相结合。(3)工作实。主管处室对校园文学及社团活动的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语文教师对校园文学活动的实施方案具体、形式多样,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对校园文学活动的配合主动积极、形成常态。(4)气氛浓。全员校园文学意识和教师文学修养意识浓厚,学校文学社团活动及师生读书氛围浓厚,全校校园文化氛围浓厚。(5)效果好。校园文学活动的开展广泛持久,促进了学校文化建设,推进了课程改革和发展,提高了语文教学的水平、效率和质量,培养了一些具有文学写作特长的人才,形成了校园文学活动经验并逐步提升为教育理念,有关成果在县级、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推广。

2.本会每年度进行一次创建校园文学特色学校的评价评比活动,根据联盟成员单位工作的力度、成效和影响,评出示范单位,予以表彰奖励。除在本会会刊、网站宣传外,还将向有关权威报刊推介。

第四条  校长联盟积极鼓励和支持由成员单位牵头,组织一定区域内的校际交流、区域间的交流,组织其他形式的校园文学学术研讨等活动。

第五条  会刊《中国校园文学研究》和中国教育文学网站积极为校长联盟成员提供信息平台和发表园地,或开辟专栏

第六条  本会积极为校长联盟成员的相关课题立项研究进行指导,宣传推广教学成果,帮助出版著作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校长联盟活动的管理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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