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投稿登录

今天是2018年1月5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会概览 > 本会动态 > 教育使我们富有,文学使我们高贵  文学滋养心灵,教育培养智慧
全国校园文学社团联盟条例 2013-12-11 11:27:14  发布者:闻瑛  来源:本会秘书处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

校园文学社团联盟条例

2013113第四届年会通过  

 

校园文学社团是校园文学活动的重要舞台,校园文学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学活动中最具有活力和吸引力、最精彩、最生动、最重要的部分。为深入开展校园文学社团的研究,促进校园文学社团的交流,加强对校园文学社团活动的指导,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决定成立“校园文学社团联盟”(以下简称“社团联盟”),根据本会章程,特制订以下条例。

第一条  社团联盟全称为“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校园文学社团联盟”,简称为“全国校园文学社团联盟”,是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下设的专项业务机构,由致力于校园文学社团教学活动的指导教师及其所办学校文学社自愿组成。

第二条  社团联盟实行聘任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推举,聘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建核心成员团队,开展社团联盟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创建与评价“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团”是联盟的重要任务。

1.“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团”的基本条件是:(1)领导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有关处室具体抓。(2)组织健全, 做到校、级、班层层有组织,层层有人管,文学社骨干和指导教师队伍完备,有鲜明的办社宗旨和具体的社章社规。(3)工作有序,文学社团活动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课程化,时间、场地、设施有保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生参加文学社团活动列入学生评价内容。(4)展示有窗口,办好社刊社报,做到宗旨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活泼,配合课堂教学,体现学校特色,学生参与和关注面广。(5)活动有效果,文学社活动持之以恒,发展了文学社员的文学鉴赏能力、文学写作特长和综合素质,推进了语文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提高了语文教学的水平、效率和质量,涌现出了突出的文学写作苗子,形成了文学社团活动经验并逐步提升为教育理念,有关成果在县级、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推广。

(二)本会每年度进行一次创建“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团”评价评比活动,根据联盟成员单位工作的力度、成效和影响,分别评出“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团”和“全国优秀校园文学社团”,予以表彰奖励,在本会会刊、网站推介。

第四条 社团联盟要根据本会年度安排举办各项课题研讨交流、评比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由成员单位牵头,组织一定区域内的校际交流、区域间的交流。

第五条 会报会刊为社团联盟积极提供信息平台和发表园地,网站为社团联盟开辟专门栏目,“中国当代校园文学丛书”编委会积极为联盟成员出版著作提供组织联系等方便。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社团联盟活动的管理指导工作。

上一篇:全国教师文学创作研究中心条例
下一篇:全国校园文学特色学校校长联盟条例

媒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