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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下的校园文学活动浅论[二] 2013-04-28 10:43:05  发布者:phpcms  来源:本站
    二、新课标下校园文学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

    对于新课标下校园文学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我们认为可以这样概括: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为核心,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鉴赏与创作相结合,文学与生活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⑴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为核心。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塑造热爱祖国和中华文明、献身人类进步事业的精神品格,形成健康美好的情感和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应增进课程内容与学生成长的联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学习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实现本课程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价值追求。”“审美教育有助于促进人的知、情、意全面发展。文学艺术的鉴赏和创作是重要的审美活动,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贯串着审美追求。未来社会更崇尚对美的发现、追求和创造。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这些论述,为我们开展校园文学活动,实施文学教育指明了根本方向,即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为核心。

    校园文学活动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为核心,就是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然是教育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应该是校园文学活动的根本目标。

    校园文学活动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为核心,就是要以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为导向。当今的开放社会、多元文化对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有着复杂的影响,需要探索新的教育形式和方法。校园文学活动就是一种对学生潜移默化、为学生喜闻乐见的好形式。但如果不坚持正确的精神导向,就会事与愿违。

   校园文学活动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为核心,就是要以发展学生的个性为重点。开展校园文学活动,并不是要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写作高手,或者培养出一大批作家来,但却可以不同程度地发展其特长和个性,培养求新、求异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这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远远超出文学教育本身的重要意义

    ⑵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如前所说,校园文学活动以其广泛地贯穿和渗透到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践活动之中而成为中学语文教学的一个非常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不能仅仅把它只当成一项语文课外活动看待。开展校园文学活动应该做到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要充分利用语文课堂教学这个进行文学教育的主渠道。新课标对文学教育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与之配套的教科书以文学作品为主要内容,如人教版教材中文学作品占了70-80℅,选修课5个板块中文学作品阅读就占了两个。只要在课堂教学中扎扎实实地进行文学鉴赏,写作中注重文学性,校园文学活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如果不抓住这个主渠道,那便是舍本逐末。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扩展,为学生更深入地接受文学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加充裕的时间。课外的校园文学活动,是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自愿参加的,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开放性、多样性、灵活性、创新性,是学生情感自我抒发、潜力自我释放、才能自我发展、思想自我教育、人格自我完善的最佳途径。

    课内课外互相结合,比翼齐飞,相辅相成,校园文学活动就一定能够蓬蓬勃勃地开展。

    ⑶鉴赏与创作相结合。

    新课标对文学鉴赏给予了高度重视:把审美能力与语言应用能力、探究能力并列为语文教学要培养的三大基本能力之一;把“感受·鉴赏”列为语文课程的五大目标之一,提出了“ 阅读优秀作品,品味语言,感受其思想、艺术魅力,发展想象力和审美力。具有良好的现代汉语语感,努力提高对古诗文语言的感受力。在阅读中,体味大自然和人生的多姿多彩,激发珍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感情;感受艺术和科学中的美,提升审美境界。通过阅读和鉴赏,深化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体会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陶冶性情,追求高尚情趣,提高道德修养”的要求;把语文必修课程分为“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板块,并对鉴赏活动的目标、范围、内容、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表述;把“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列为语文选修课程的五大系列之先;而且,在“评价”部分强调指出:“文学类文本阅读的评价,是阅读与鉴赏评价的重点。要重视评价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把握,特别是对艺术形象的感悟和文本价值的独到理解,鼓励学生的个性化阅读和创造性的解读。要重视评价学生对不同文体作品的阅读鉴赏能力,以及借助有关资料评介作品的能力。”对此,我们应该认真研究,认真领会,认真落实。

    新课标虽然没有对所有学生明确提出“文学创作”的要求,但实际上也多有涉及。如在必修课程中“表达与交流”的教学目的中提出:“在表达实践中发展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发展创造性思维。”这实质上具备了创作因素。而在选修课程的教学目的中则明确提出:“ 尝试进行诗歌、散文的创作”,“留心观察社会生活,丰富人生体验,有意识地积累创作素材,尝试创作小说、剧本,相互交流。”这就是对一部分学生直接提出了“尝试创作”的任务。实践证明,让所有学生搞一点“准创作”,让部分学生进行“尝试创作”,并不是什么苛刻的要求。近几年高考作文就有明显的向文学创作接近的趋势,《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语文)》在写作能力“综述”中,将“常见应用文”修订为“常见体裁的文章”,扩展了可选择体裁的外延,表明对戏剧、诗歌等文学作品的体裁予以认可。

    因此,我们认为鉴赏与创作相结合可以作为校园文学活动的原则之一。

    ⑷文学与生活相结合。

    文学与生活的关系,经典作家早已经有充分的论述,如文学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生活的真实与文学的真实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等等。开展校园文学活动,当然也应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坚持文学与生活相结合,校园文学活动生活化,使校园文学活动之花深深扎根于学生生活的土壤。

   在文学鉴赏的活动中,要让学生紧密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正如新课标所说:“注重个性化的阅读,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获得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学习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发展想象能力、思辨能力和批判能力。”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生活与作品中表现的生活融为一体,获得真切的艺术美感。

   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学生对生活的观察、感受、领悟的能力。“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丰富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要努力开拓生活的视野:“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风俗民情,国内外的重要事件,学生的家庭生活,以及日常生活话题等也都可以成为语文课程的资源。”

    “在写作教学中,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生活,体验人生,关注社会热点,激发写作欲望。引导学生表达真情实感,不说假话、空话、套话,避免为文造情。指导学生根据写作需要搜集素材,可以采用走访、考察、座谈、问卷等方式进行社会调查,通过图书、报刊、文件、网络、音像等途径获得有用信息。”新课标中的这些论述,是指导学生进行校园文学创作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⑸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开展校园文学活动,还必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既不能只抓少数几个尖子而不注重对所有学生实施文学教育,也不能对所有学生笼统要求而不注重对有突出文学爱好和特长的学生的培养。

    所谓“普及”,就是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文学教育。实施文学教育,提高文学素养是新课标“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 ”理念的组成部分,属于学生应该建立的“共同基础”。要让全体学生“在阅读与鉴赏活动中,不断充实精神生活,完善自我人格,提升人生境界,逐步加深对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和认识。”要求他们 “学习鉴赏中外文学作品,具有积极的鉴赏态度,注重审美体验,陶冶性情,涵养心灵。能感受形象,品味语言,领悟作品的丰富内涵,体会其艺术表现力,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和思考。努力探索作品中蕴涵的民族心理和时代精神,了解人类丰富的社会生活和情感世界。”

    所谓“提高”,则是要满足一部分学生在文学教育方面较高的要求。“高中语文的教学,要在保证全体学生达到共同的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关注学生在语文学习中面临的选择,努力满足其学习要求,支持其特长发展和个性发展。”学生中的文学爱好者、文学社社员是“提高”的对象,学校和教师要尊重、爱护、支持他们的兴趣、愿望,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对于这一部分学生,也同样不能搞“一刀切”,仍然有一个 “普及”与“提高”的关系问题,也应该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给予不同层次的指导。

    上面讲到了两个层面的“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实践证明,不抓第一个层面的“普及”与“提高”,校园文学活动无法打开局面,形成气候;不抓第二个层面的“普及”与“提高”,校园文学活动无法持之以恒,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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