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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关于开展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秋季网络招聘月通知 2013-09-23 09:16:16  发布者:phpcms  来源:人社部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秋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决定于2013年10月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秋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时间、主题与服务对象 

  (一)名称: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秋季网络招聘月活动(以下简称秋季招聘月活动)。 

  (二)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主题:就业之路 真情相助 

  (四)服务对象:以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兼顾2014届高校毕业生。 

  二、活动目标 

  (一)完善全国就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性跨地区的就业信息。 

  (二)健全就业信息资源汇聚整合机制,打造公共就业信息综合性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信息服务。 

  (三)组织全国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服务,使高校毕业生都能在网上或当地获得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三、活动内容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 

  在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作为秋季招聘月活动主会场,并设置活动专区,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包括: 

  1.统一发布各地上报的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就业见习信息、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就业政策信息。 

  2.组织推荐一批各地招聘201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企业,并发布其具体就业岗位信息。 

  3.组织公布一批国有单位、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4.组织公布一批各地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信息。 

  5.联合社会知名招聘网站,共同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联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共同面向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短彩信服务。 

  6.开通异地招聘信息全国共享平台,面向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全国招聘信息下载,为各地拓展信息服务范围提供支持。 

  (二)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建秋季招聘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省级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请于9月25日前上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组织上报招聘岗位信息。以联网单位为重点,兼顾地域覆盖面,确保辖区内重点地区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全国共享发布,组织上报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信息。 

  2.组织上报就业见习信息。按照“全面完整、准确有效、及时更新”的总体要求,组织上报辖区内全部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和具体见习岗位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按月持续进行更新。 

  3.组织上报职业培训信息。以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拓展就业空间为目标,组织上报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创业培训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按月进行持续更新。 

  4.组织上报就业政策信息。以便于高校毕业生了解掌握信息为标准,组织力量对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包括各项具体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请手续等)进行解读,并统一组织上报。 

  5.组织上报推荐企业信息。收集一批有招聘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企业信息及其招聘岗位信息,经认真筛选确保质量后,统一组织上报。 

  6.组织上报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收集一批有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并统一组织上报。 

  7.组织上报招聘活动信息。收集本地区在活动期间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信息,并统一组织上报。 

  8.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鼓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开辟本地网站秋季招聘月专区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各地省级责任单位统一负责上述信息的组织上报工作,各类信息的具体上报方法和地方网站专区所需全国活动统一标志可于9月20日起从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309.html下载。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本次活动作为进一步深化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推动提升就业信息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各参与单位在上报信息和开展本地活动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的规定,确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经费和信息服务经费,保障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活动宣传。部领导小组将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对秋季招聘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秋季招聘月活动专项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和获得就业信息服务渠道,方便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形势、知晓政策、掌握就业信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秋季招聘月活动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于11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部。 

  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pw@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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